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自主开展了南宁吴圩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工程(城市快速路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委托南宁吴圩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工程(城市快速路段)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南宁中桂水土保持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南宁吴圩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工程(城市快速路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南宁吴圩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工程(城市快速路段)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于2018年11月2日在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南宁吴圩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工程(城市快速路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南宁中桂水土保持科技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南宁中桂水土保持科技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设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南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施工单位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南宁吴圩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南宁吴圩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工程(城市快速路段)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南宁吴圩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工程(城市快速路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南宁中桂水土保持科技有限公司官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1. 南宁吴圩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工程(城市快速路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 南宁吴圩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工程(城市快速路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 南宁吴圩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工程(城市快速路段)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