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2018年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富民砖厂自主开展了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富民砖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委托南宁洁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富民砖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委托南宁洁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富民砖厂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于2021年5月18日在钦州市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富民砖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南宁洁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施工单位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富民砖厂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富民砖厂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富民砖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附件:
1.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富民砖厂验收鉴定书
2.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富民砖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富民砖厂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